“2003年是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的元年,B2C和C2C购物市场当年交易额都突破了10亿元,在市场成长阶段初期,由于相对C2C,B2C交易避免了信用和支付安全等问题,更容易被用户接受,因此交易额在2003年和2004年都高于C2C;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,C2C更灵活和自由的购物模式也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可, C2C的交易额也得到了飞速增长。截止至2006年年底,中国B2C和C2C总体交易额分别为82亿元和230亿元。” 小屁孩说~~ 从上面的一段分析材料可知,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立及完善,中国的网络购物市场发展从原先的以B2C为主流,转变成以C2C为其发展新势力。这股新势力的出现,源自于C2C的最大潜在优势——个性与灵活。当解决了其原有的交易手段上的安全问题时,C2C摆脱了束缚其发展的沉重枷锁,成为主流已是必然。
小屁孩说~~~~ 从上图可知,中国网民们未进行网络购物的原因主要在于对虚拟网络的不信任。其中,大部分网民对商品实物质量存有很大的疑虑,而商品的售后服务以及商家信用也是网民们关注的热点。鉴于这种情况,中国网络购物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:
1、 商品应有一定的试用期限。由于网络购物本身的虚拟性,必定会对商品的真实性有所制约。为了弥补这个“先天不良”的缺陷,商家应主动给予消费者商品的试用期限(当然特殊商品除外),同时制定相关的试用权限,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。通过这种调整,首先能有效地提升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度,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满足商家对利润的追求,达到网络购物的双赢。
2、 相关法律文件的完善。关于售后服务,无论是传统购物还是网络购物,都有着其服务缺失。只不过在传统购物中,消费者的权益有着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消费者协会来进行跟进,而有关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似乎并未见其真正体制上的完善。而这个缺口,恰恰是消费者最不放心的一个购物原因。针对这种情况,就必须劳驾相关的政府部门对其重视,利用法律手段为网络购物的良性发展护航。
3、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推广。随着网络购物的日趋成熟,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扮演的角色已然相当重要,现在应用范围较为宽广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便是其中的典范。首先,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,为网上购物提供了良好的安全屏障。从2006年底C2C与B2C在网络购物中所占份额的变化,我们不难推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催化功能是何其的强大。于是,网络购物的发展前景,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推广将是关键。而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新兴交易形式的诞生,注定展开一场新式交易平台之间的竞争,从中获益的将会是消费者。
白天没水,晚上没电,发的工资只够买面
贵阳的网上购物好象还不流行啊